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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项目

声明书

时间:2025-05-29    点击:72

(公告编号:FJMZXT-2025052301)

声明方:福建省孟子学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  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91350203MA347AU96M  工商注册号:35020300645785
地址: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祠后路89号  
法定代表人:孟小红
联系方式:+86 139 0604 0089
    鉴于近期市场反馈及品牌规范化管理需要,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就江门市蓬江区“孟子学堂”品牌使用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声明事项
1. 品牌授权终止 
   自2021年6月1日零时起终止与福建省孟子学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相关合作;自2025年6月1日零时起,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育德街7号106(原地址)注册的“江门市蓬江区孟子学堂”机构(曾用名/“江门孟子学堂”)终止使用“孟子学堂”品牌,其所有经营活动、宣传物料、线上平台(含网站、公众号等)均不得再以本品牌名义开展。
2. 权责关系澄清  
    该机构现有场地、负责人及关联方的一切商业行为,均与福建省孟子学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无任何法律关系。自本声明生效后,该机构因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、法律纠纷或侵权行为,由该机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,我司不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。
3. 法律合规提示  
   任何未经我司书面授权的单位或个人,擅自使用“孟子学堂”商标、字号或近似标识的行为,均属侵犯我司知识产权。我司保留通过行政投诉、民事诉讼等途径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二、法律依据
1. 依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,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。  
2. 参照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四条,任何组织不得非法干涉他人姓名权(含企业名称权)。
三、公告效力
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并通过以下渠道公示:  
1.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福建)  
2. 我司官方网站(www.mzchina.org)及官方微信公众号    
特别提醒:公众如发现冒用本品牌行为,请立即拨打我司监督电话+86 139 0604 0089或发送邮

福建省孟子学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 
2025年5月23日  

附:法律文书备案
本声明已同步备案至:《中国孟子文化网》、《福建省孟子文化发展促进会》官微  

主办机构:中国孟子文化推广中心,福建省孟子书院,孟子文化发展促进会,孟子学堂 孟子文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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